作者: 时间:2024-08-06 大 中 小
一、举报对象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二、举报范围
(一)利用“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名义进行骗钱敛财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打着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大肆开展评比表彰、等级认证、资格许可、颁发荣誉证书等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在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活动,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七)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0-8131828
2.举报邮箱:xzsmzjwyq@126.com
3.举报地址:忻州市长征西街北巷11号忻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忻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