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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公告

日期: 2024-03-14 来源:
  

  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满足新人结婚登记需求,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现将婚姻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忻州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忻州市婚姻登记中心 

(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0350-3092827 

忻州市政务大厅三楼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 

  忻府区婚姻登记中心 

  0350-8503676 

忻府区政务大厅二楼 

  定襄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3326769 

定襄县委大院政务大厅一楼西 

  五台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8759036 

五台县新城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窗口 

  原平市婚姻登记中心 

  0350-8227904 

原平市前进西街二轻局四楼 

  代 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5222650 

代县政务大厅一楼 

  繁峙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5523278 

繁峙县政务大厅二楼 

  宁武县婚姻登记中心 

  13453065649 

宁武县凤凰西大街民政局 

  静乐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7829899 

静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神池县婚姻登记中心 

  16635001562

神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寨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8121805 

五寨县政务大厅一楼 

  岢岚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4530360 

岢岚县政务大厅二楼西侧窗口 

  河曲县婚姻登记中心 

  0350-7223520 

河曲县民政人社大楼一楼便民大厅 

  保德县婚姻登记中心 

  18935018248 

保德县政务大厅二楼 

  偏关县婚姻登记中心 

  13623506451 

偏关县政务大厅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一方为忻州市户籍;  

  2.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所需材料 

  1.初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未婚或显示空白); 

  2.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材料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丧偶后再婚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注明:丧偶。 

  3.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4.三张两寸红底免冠近期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