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中共忻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09       来源:忻州市民政局  大    中    小     

各市级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

  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扎实开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晋组通字[2017]71号)精神,加强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严格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五)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设施。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二、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各联合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对经费支出使用等情况要定期公布,确保工作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合规高效。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出现的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虚报冒领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忻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