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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委统战部 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10       来源:忻州市民政局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社会农村工作局: 

  根据《中央统战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15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0]79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机制,完善登记工作操作规程,规范登记工作;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提高宗教治理水平。 

  二、工作安排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自20208月开始,至2021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8月) 

  各地统战、宗教、民政部门要通过印发通知、学习文件、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统战、宗教、民政干部以及宗教界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帮助宗教活动场所熟悉了解法人登记工作的要求,消除思想顾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9月至20219月) 

  各地统战、宗教、民政部门要协调配合,考虑不同情况,兼顾不同宗教,精心选取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人登记专项工作,要综合考虑当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场所、人员分工、具体措施、时间安排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场所数量,要尽量兼顾各宗教,但不要求五大宗教俱全。各地统战、民政部门要将专项工作方案和选取的场所于202010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委统战部七科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10月) 

  各地统战、宗教、民政部门可采取工作指导、实地考察、查阅申请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遗留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并于10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市委统战部七科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统战、宗教、民政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者,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完成。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将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各地统战、宗教、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法人登记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推进。要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 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125日发布)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可从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登记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登记程序尽量便民、高效、规范,积极为宗教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统战、宗教、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办理条件、流程。 

  (三)严格登记程序。各县(区、市)民政部门在办理法人登记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县(市、区)统战(宗教)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文件应当载明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拟任法定代表人、管理组织成员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和发证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的审查和登记后监督检查由各县(市、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 

  中共忻州市委统战部联系人:王俊臣    

  电话:3309020    13191104977 

        联系人:张 旗   

  电话:3148175    13994133991 

  

中共忻州市委统战部       忻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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