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4-07-08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大 中 小
近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制定出台我省《认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举措,旨在规范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推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对于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工作管理等提出制度性安排。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认定范围,即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超过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和有效期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
《认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各项政策衔接,加快构建我省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推动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