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认定“特殊困难”的问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5-02-08 | |
信件内容 | 我收养了一个女孩。 送养方是保德县户口,夫妻双方都是农民,家庭条件一般。男的是一个开车的,收入不稳定,而且有过心梗史,女的没有工作,在家看孩子。 他们家已经有了两个小孩子,经济压力很大,这第三个孩子实在是抚养不起了,不想要了。 我们老家也是保德县人,双方协商同意,我们收养了这个孩子。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及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急性心肌梗塞被明确列为重大疾病之一。对方家庭条件不好,而且孩子生父有过心梗史疾病,他们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特殊困难?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5-02-11 |
回复内容 | 具体事项请咨询保德县民政局 7309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