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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向哪里申请城市低保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3-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原平市后洞煤矿留守处职工,单位从2009年矿井关闭后,一直停产至今,工资发不了,平时仅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去年不幸患病住院,诊断为脑梗死、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亚级等疾病,,出院后按医生嘱咐每天要吃药才能控制病情,使本来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只好举债度日,总得看病和生活了呀,每月医药费也得几百元,还有上高中的女儿要抚养,常年卧病在床的父母要噡养,生活真是苦不堪言,说不好听一点现在连买药钱也提裸见肘了。好在国家有低保救助政策,给生活带来一线曙光,通过一系列申报流程,终于等到街道办事处信息比对完成,自己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向村委会递交,却遭到村委主任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这犹如晴空霹雳,瞬间击碎了我生活的美梦!希望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这个小小的诉求,解决我这桩烦心事、揪心事!!!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3-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根据以下程序申请低保: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忻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忻民发〔2022〕40号)文件规定,持有当地户籍或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如果您的家庭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