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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05-1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原平长梁沟镇村民,按照民法典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收养我同胞姐姐的孩子,我到原平市民政局咨询有关收养手续。工作人员回复不能办理收养证,也不能告知需要哪些材料和具体承办标准。我在忻州民政局官网留言, 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本人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遇到的问题进行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5-14
回复内容 1、收养依据及需要提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民政局受理,审核资料后报市民政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