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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05-0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外地的,按照民法典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收养一名代县新生儿,送养方有三个子女,收入较低,无力抚养。但收养送养双方现在有以下几点疑问:1不明确忻州市民政局关于收养的具体规定,需要什么手续。2咨询代县民政局,回复称一直未办理过除了收养福利院儿童的其他收养登记事宜,也不能告知需要哪些材料和具体承办标准。3电话咨询忻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需要县民政局往市里呈报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审核,而且对于民法典中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解释为“生父母服刑或者重残重疾”,事实上对法律规定进行了缩小解释。4不明确现在送养收养双方想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证需要去忻州民政局还是代县民政局办理,是不是即使代县民政局呈报了相关材料市里也不会审核通过?5我在忻州民政局官网留言咨询,回复的只是收养法的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具体回复。 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本人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遇到的问题进行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5-07
回复内容 1、收养依据及需要提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民政局受理,审核资料后报市民政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