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龄老人补贴条件和标准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19-09-14 | ||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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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19-09-16 | |
回复内容 |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9〕30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补贴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