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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5       来源:忻州市民政局  大    中    小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2024年4月20—5月20日 

  检查时间:2024年5月20—7月20日 

  二、自查、检查范围 

  在市民政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自查、检查重点 

  1.登记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加强了安全检查。 

  2.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报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是否依法在慈善中国网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 

  3.会费管理情况(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 

  4.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是否存在反恐怖融资行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5.内部治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四、自查、检查方式 

  自查自纠主要采取逐一对照自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等方法进行。参加工作汇报人员包括:社会组织负责人、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 

  五、工作要求 

  开展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工作是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和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确定2024年现场抽查检查单位。 

           忻州市民政局 

  2024年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