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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01       来源:忻州市民政局  大    中    小     

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忻政发[2018]5号)要求,现对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社会组织)。

  二、年报时间

  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至2020年7月20日结束。

  三、年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报材料(各一份)

  1、《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摸底情况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材料(各一份)

  1、《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摸底情况表;

  4、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四、年报方式

  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218.26.86.52:8025/npowork(此网站4月10日起正式开放,4月15日起可以正式填报),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完成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之后将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并邮寄或直接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同时将所提交的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年报系统。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环节。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疫情期间,请各社会组织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报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变化还没有进行换证的,要结合年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并完成换证。

  (三)脱钩后没有完成换证的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年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并完成换证。

  六、监督检查

  (一)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向民政管理机关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作出相应处罚。

  (二)社会组织年报的部分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6〕186号)要求,对报送年报的社会组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

  七、问题咨询

  (一)年报网上系统填报业务咨询:3148175

  (二)年报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3613447472

  (三)邮寄或报送材料咨询:3148175

  (四)邮寄或报送材料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北巷11 号忻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摸底情况表

 

 

 忻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