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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忻州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助推脱贫攻坚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01       来源:忻州市民政局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市级社会组织:

  现将《忻州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助推脱贫攻坚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忻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忻州市民政局动员社会组织

参与消费扶贫助推脱贫攻坚2020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充分发挥消费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全面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忻州市消费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消扶贫组办〔2020〕1号)和《关于印发忻州市消费扶贫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消扶贫组办〔2020〕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自身优势,投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帮助群众联系销路,解决贫困户卖难和增产不增收问题;加强贫困群众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观念,形成持续稳定、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以今年全市全面摘帽贫困县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支持对象,依托相关媒介,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方式,动员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带头示范,构建“产销对接、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主要方式

  消费扶贫是一种通过线上和线下多元渠道购买贫困群众的农特产品和服务,将社会组织慈善行为与消费行为相结合,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新型扶贫模式。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号召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不断创新参与方式,把消费扶贫行动开展好,把消费扶贫品牌树立好,把消费扶贫平台搭建好。要发布消费扶贫《倡议书》,倡议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消费扶贫。全市各级社会组织要主动对接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群众,依托各县(市、区)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基础,发挥自身优势,搭平台、架桥梁、建通道,为贫困群众送市场、送信息、送项目、送服务,大力推进贫困群众农产品商贸流通、精深加工和销售服务,积极为各地农产品打通销路,为贫困群众增收找准门路。积极购买扶贫农特产品,争做爱心帮扶先锋,踊跃结对帮扶贫困群众,争做爱心扶贫代言人,传播消费扶贫正能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途径,重点抓、持续抓。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广泛宣传总结。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级社会组织消费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道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的力度。要广泛利用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精心设置议题,创新传播方式,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局将把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助推脱贫攻坚,作为对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重要指标来抓。重点就活动开展、减贫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实效。同时结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在消费扶贫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廉洁扶贫、阳光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