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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延伸救助 为困境儿童撑起爱的蓝天

  作者:         时间:2019-10-08       来源:忻州市民政局  大    中    小     

  

——忻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实践探索 

 

  忻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忻州市救助站)坚持以“关爱 保护 教育”为工作理念,始终秉持“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尽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共青团中央、民政部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忻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出台并实施《返乡未成年人延伸救助办法》,将在该中心接受过救助,返乡后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范围,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生活和教育救助金,并与指定监护人签订救助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工作人员通过不定期多种形式回访,确保救助金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生活和安全隐患,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案例一:失学姐弟重返校 

  静乐籍王*华、王*龙姐弟俩因父母吸毒、贩毒被羁押而无人看管落至太原街头,被护送回忻后征求本人意愿,由中心工作人员将姐弟俩护送回原籍静乐随后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发现监护人监管不力,姐弟俩生活困难,面临辍学。工作人员及时向中心汇报情况,经会议研究,中心决定姐妹俩进行延伸救助——参照忻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决定每月给予生活救助金、教育救助金各300元,指定责任心强的亲属为其监护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四年中,工作人员定期回访,了解掌握生活和学习情况,并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姐弟俩父母出狱后,被接到太原继续上学,重回父母怀抱。  

  案例二:快乐的姚* 

  2019年2月,忻州市户籍未成年人姚*伯由湖北省襄阳市救助管理站、武汉市救助管理站、太原市救助管理站协作护送回中心。经过全面调查了解,姚*伯,男,11岁,母亲去世,父亲姚*明,因涉嫌违法被羁押在湖北省某看守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其近亲属,但都以无力抚养为由,拒不接收。中心经过会议研究,与公安、教育及居委会等部门和机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姚*伯监护抚养教育问题。3月初,姚*伯顺利入学就读。入学后,中心专门聘请忻州师院大四学生担任其课外辅导员,辅导学习。为培养其良好的兴趣习惯,中心给姚*伯报名参加了体育、英语、绘画、围棋等兴趣班。目前,姚*伯已完全融入中心生活,成为中心职工们人人喜爱的乖宝贝。